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怀柔段道路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怀柔段道路工程-环保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京发改(前期)【2017】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起点位于京承高速与通怀路(顺义段)相接处,起点桩号K0+938.185,终点位于111国道河防口村,终点桩号K22+426.343,设计标准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新建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其中K7+469至K7+500和K11+600至 K16+000为本项目断链部分,断链长度约4.431km,本项目建设全长约17.057km。为避免噪声扰民,本次在经过大罗山村、神山村、河防口村的过村镇段设置声屏障,长度约为1505m。环保工程包括声屏障及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声屏障、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施工工期:10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近五年(2015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单独完成过1项(含)以上公路工程声屏障工程的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与已确认的本项目监理人(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日,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筑鑫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三层305室),持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免费领取,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对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的安排如下:
请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在现场踏勘和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问题传真至招标人,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侧9号门进入,由扶梯或1号电梯厅至五层)。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101400
联系人:田野、朱明岩
电话:010-69643823-8315
传真:010-696862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筑鑫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三层305室
邮政编码:101500
联系人:李明燕
电话:010-69023603
传真:010-69023603
监督投诉电话:010-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