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婺城段)声屏障工程第spz01标段[e3300000001000607017001]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设计〔2017〕4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复[2017]81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及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hsjttz.com/)。[1]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金华市区八一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处(设置立交,主线下穿330国道,敞口段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u槽,暗埋段主体结构采用明挖隧道), 路线沿正南方向经苏孟乡跨梅溪、后继续向南经雅畈镇转的马垄、下范家、新畈、新屋,在k4+540附近与规划南山大道交叉(预留菱形互通,南山大道上跨本项目),后路线转向东南,经下新屋(汪家村)、下山头,后经长地、上马山进入金武隧道群,设置上马山、和安、大山2.5座隧道,终点在大山隧道(yk11+568=zk11+560)处与武义段g235国道相接,路线全长约11.569km(设置短链0.837m,长链1.922m)。全线设2071.5米/隧道2.5座(双洞平均), 大桥158.2米/1座,中桥463.4米/7座,互通立交1处(江家互通,互通主线长1.21km),平面交叉13处,综合管理服务站1处。 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m,分离式路基宽度2*16.5m。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2.2 本次招标范围分为1个标段, 即:第spz01标段:本项目主线起讫桩号k0+000~k11+569,主线全长约11.569km。主要施工内容为所辖路段声屏障的施工完成及其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第spz01标段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下方的第3.3条,3.4条不适用)(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1]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投标人企业资质属于下列资质之一的,应满足本款要求: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b、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f: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在原资质过渡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做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1]
/
[1]对于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还应增加附录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提出相关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 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实质性响应
第3.5.3项细化为:
3.5.3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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