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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项目路面工程(含绿化)(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路基、桥涵、路面(含管道)、绿化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17]232号)批准,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主线的里程桩号范围为K0+000.000~K24+640.000,路程全长24.640Km。
2.2招标范围: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项目路面工程(含绿化)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路面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和声屏障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4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1年8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如下:
3.1.1资质等级:⑴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⑶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能力:⑴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⑵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1亿元。⑶投标人在近3年(2016年~2018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2亿元。
3.1.3企业业绩:近8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4车道25公里(或6车道17公里、8车道
13公里)且合同额不少于2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含SMA抗滑层)工程的施工。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信誉:投标人未在2019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路面工程类)及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则以新发布的“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中被评定为C级或C级以下。
3.1.5主要人员:⑴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8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且目前无在岗项目。⑵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8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且目前无在岗项目。
(注:①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②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者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内,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2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白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83211908、024-83211960
传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闫女士、李女士
电话:024-23304808
传真:024-23304808
邮箱:LNCT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