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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第二批声屏障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6】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二批声屏障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全长21.59Km,地下线0.84Km,高架线20.39Km,过渡段0.36Km,设9座高架车站。
2.3项目总投资:约2300万元。
2.4计划工期和施工服务期限:206日历天(2020年3月8日—2020年9月30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施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5招标范围: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首通段FDK2+000~FDK2+775声屏障、后通段朝阳站至琎琳站区间声屏障深化设计、供货和安装,声屏障防雷接地安装,提供建筑物敏感地段的噪声分析、运营维护培训、维保专项措施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2 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3 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注册单位应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23.2.4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5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项”、“3.1.3项”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出生日期不早于1964年7月1日,且不得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4.2 所投产品须具有CMA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抗风荷载和抗疲劳性能的合格检测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24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主 体 信 息 登 记 》。 详 情 请 登 录 宁 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6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5万元整。
5.2 形式①银行电汇收 款 人 、 开 户 银 行 及 银 行 账 号 : 详 见 宁 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系 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所投标段保证金缴纳信息)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4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②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③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形式的,须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③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④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⑤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⑥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5957422900、1395822622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项明伟
电话:0574-83882305
传真:0574-83882186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系人:陈芸、孙莉莉
电话:0574-88390357
邮箱:citcnbf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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