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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格勒至巧家葫芦口高速公路工程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CC2019-WZCG-1903-GQ-002

1. 招标条件
1.1 东川格勒至巧家葫芦口高速公路,项目立项批准文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川格勒至巧家葫芦口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6〕1164号)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昭通市昆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上述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所需声屏障进行招标采购。


2.1项目概况:
2.1.1根据云南省发改委与交通厅编制的《云南省道网规划(2014-2030年)》,格巧高速采用双向四车道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公路等级1级,设计速度80km/h,起讫为里程K38+790--K58+900,标段全长20.11km,桥隧比71%,其中桥梁28%,隧道43% 。特长隧道3225m/1座,长隧道2948m/1座,中短隧道2456m/3座,特大桥1327m/1座,大桥4241m/9座,(,互通立交2座(巧家南、北),涵洞133.4/2座。初步设计混凝土工程量68.98万方,全线64km路面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总投资30亿元。计划2019年12月31日建成通车。
2.2 招标内容:

招标人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交货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GQSPZ01
声屏障
(参见图纸)
路基段高3米

2360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1000
2019年8月至工程结束
声屏障(参见图纸)桥梁段高2米

440
1000
注:具体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注:具体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声屏障投标人资格条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为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生产商的合法销售授权协议,并对应提供生产商相关资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00万元的垫付资金能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一票制。
c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有效的认证证明;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需提供近两年经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每年度至少一份;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
d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供应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同类型产品不少于3个供货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
e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f其他要求: 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一家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保证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轻油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商对本包件投标的唯一授权,生产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7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物资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7月27日至2019年8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3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未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投标报名表(见附表)和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注明购买包件号)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我们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电子邮箱(按照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填写的投标报名表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4.2招标文件售价见2.2招标内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 8月27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10时00分。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 27 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六楼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铁建商城(www.crccmall.com)共同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每包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7.2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 8月25日16时00分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各包件所对应的招标人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和保函),过期不汇及汇错招标人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
7.3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声屏障招标 联 系 人: 张旭东 李志钊
电 话: 18988553210 18869594448
电子邮箱:819751251@qq.com

户 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巧家县玉屏支行(分理处)
账 号:24033201040003548
二○一九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附表1
投标报名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单位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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