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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新发布南疆铁路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声屏障)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9-01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疆铁路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南疆铁路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347号)批准建设,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南疆铁路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物电〔2018〕1235号)批复了本招标项目南疆铁路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声屏障)前两次招标未成功,现二次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南疆铁路库尔勒至喀什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喀什地区。既有线线路全长988.992公里,其中库尔勒至阿克苏段K456+997~K982+595,正线长度525.598公里,主要工程项目为下行线提速换铺60kg/m重型轨道区间无缝线路;换轨引起的路基帮宽及边坡防护工程;路基病害整治;桥梁加固工程。阿克苏至喀什段K982+595~K1445+989,正线长463.394公里,主要工程项目为增开9处会让站,喀什站库尔勒端三处平改立。库尔勒至喀什新建GSM-R移动通信系统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3.02亿元,其中新疆自治区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约0.6亿元。其余资本金22.42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使用铁路自筹资金等。资金已落实。

计划工期:30个月。

2.2招标内容:南疆铁路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声屏障),包件划分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8 2019年712,每日上午9时30分至 13时00分,下午15时00 分至 18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73110时00分至10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311030分,开标时间2019年73110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m.china-railwaybusiness.com.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 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

址:库尔勒火车东站新华路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

编:841001

人:赵云

话:0996-8643150

真:0996-8643150

电子邮件:251703206@qq.com

7.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晨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话:0991-3812159 18129222929

真:0991-3812159

址:http://www.crmsc.com.cn

箱:3340396007@qq.com

编:830011

账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号:7005030

: 301100000162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019年 2019年

 

 

 

 

 


附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

交货状态

06

声屏障

 

 

 

 

 

 

 

1

复合吸声板

3960×140×500

m2

61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满足:

(1)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2)质量保证能力: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代理商须满足: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5.供货业绩:投标产品须具有近32016-2018铁路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文件及用户使用证明。

6.其他要求:

(1)复合吸声板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 3122-2010)出具的(声学构件)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被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因不良行为认定进行通报处理;

(4)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库尔勒至库车工地

中铁十五局

2019年8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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