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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至兰州公路(宁夏境)东山坡至毛家沟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5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第2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表注第1项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信息应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查询的企业信息中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一致,并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表注第2项修改为“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信息应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查询的企业信息中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一致。”


2、招标文件第17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要求”修改为“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1月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个长度不小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的声屏障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 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表注第(2)项修改为“投标人填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已经登记的并审核通过的业绩,且登记的信息能够反映项目开工时间、工程内容、业绩里程、合同金额及交工验收的情况,投标人应将该业绩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的截屏进行打印,并将该截屏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附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附网上截屏的或提供虚假截屏信息的或未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资格评审中不通过。”

表注第(3)项修改为“业绩的时间要求具体为:以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日期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


3、招标文件第18页《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第1项修改为“投标人未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正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中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第19页《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至少担任过1个声屏障工程或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独立标段施工项目经理职务”;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至少担任过1个声屏障工程或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独立标段施工项目总工职务”;

表注第(8)项修改为“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个人业绩必须是①在“住建部或交通部网站或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即投标人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总工业绩已在“住建部或交通部网站或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中登记的,且信息能够反映人员所担任项目名称和担任职务以及任职时间。投标人应将该业绩所在“住建部或交通部网站或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的截屏进行打印,并将该截屏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附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不一致的或截屏信息不能反映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截屏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资格评审中不通过。

或是②在经县或市或直辖市或自治区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公开的中标公示中反映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业绩,即投标人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总工业绩是在县或市或直辖市或自治区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公开的中标公示中能够反映人员所担任职务的业绩。投标人投标时应将该业绩网站信息截屏进行打印,并将该截屏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截屏后附签署的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备案表。投标人所附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不一致的或截屏信息不能反映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没有附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备案表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资格评审中不通过。

或是③由建设单位业绩证明书中反映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业绩,即投标人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总工业绩是经过建设单位证明过的业绩。投标人投标时应将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业绩证明书后附签署的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备案表。投标人所附的业绩证明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备案表信息不能反映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资格评审中不通过。”


5、本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延长至2019年4月21日下午17:30分。

其他相关内容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电子邮箱:jsyc6538@163.com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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