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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工程新增隔音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工程新增隔音设施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2] 79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 冀交公[2013]15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招标人为 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沿线2.2建设规模:河北省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工程包括一期工程18.684公里和二期工程53.532公里,路线总长72.216公里。一期工程已于2014年12月通车运营;二期工程已于2016年12月通车运营。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新增隔音设施为声屏障工程,路段两侧共增设声屏障4088 米,其中包括路基段3907.5米,桥梁段180.5米。采用百叶窗式吸声板与彩钢荚芯隔声板组合型材,由吸声板和隔声板组合构成,路基段上部为吸声板,高2M,下部为隔声板,高2M;桥梁段上部为吸声板,高2M,下部为隔声板,高1M,屏障立柱为150*150H型钢,间距2.5米,表面做热浸锌后涂塑处理,路基段屏体高4米,桥段屏体高3M,屏体立面为折壁式。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北省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工程新增隔音设施工程施工。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I类3个标段。SPZ2标段:(桩号:衡水南绕城段:右侧:ZK1+820-ZK2+050;ZK11+200-ZK11+420;ZK11+490-ZK11+713;ZK13+300-ZK13+400;ZK13+490-ZK13+652;ZK14+246-ZK14+500。 左侧:ZK7+400-ZK7+562)。(主要工程内容:新增声屏障1351米。其中,路基段1314.5米,桥梁段36.5米。)。合理定价:4831395元。SPZ3标段:(桩号:右侧:K121+281—K121+461;K133+016-K133+216;K133+316-K133+536; K138+372-K138+700;K146+632-K146+742;左侧:K128+158-K128+478;K149+976—K150+246 )。(主要工程内容:新增声屏障1628米。其中,路基段1532米,桥梁段96米。)。合理定价:5757717元。SPZ4标段:(桩号:右侧:K162+890—K163+140;K171+462-K171+701。左侧:K160+385-K160+535;K168+426—K168+666;A匝道K173+520-K173+620、C匝道无桩号)。(主要工程内容:新增声屏障1109米。其中,路基段1061米,桥梁段48米。)合理定价:394128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无需按标段递交。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资质,近5年内(2014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地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含声屏障)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01至2019-04-08,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ebpr.gov.cn/index.html)进行在线报名,线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全部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退回。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无需按标段递交。无需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2019-03-28 00:00:00.0,集中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9-03-28 00:00:00.0,地点: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4-26 09:30 ,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至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6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注: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登记表上签字,并应携带以下资料:(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2)已按要求填写的“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本项目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3名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公告规定到场的或不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筹建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北环西路1689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1-906 |
邮编: | 0530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贺钰惠 | 联系人: | 王丽、李成林 |
电话: | 0318-6980229 | 电话: | 0311-89681169 |
传真: | 0318-6980229 | 传真: | 0311-89681169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ebeizhongyun@126.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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