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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甬台温高速邱隘段声屏障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RL-18111

二、采购组织方式: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要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采购需求

采购

预算

最高

限价

子包一

甬台温高速邱隘段声屏障设备采购及安装

1批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192.14万元人民币

192.14万元人民币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截止时点)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交易登录”栏目,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后,需在2018年12月11日16时30分前确认报名。
3、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售后不退。
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注册指南》。 )   
5、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8000元整。各供应商以本单位账户(在鄞州区交易平台注册时登记的账户)通过网上转账、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公对公转账形式),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到账情况”模块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点击缴费,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要求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1、缴纳说明单每个包件每家单位都是独立唯一,而且缴款账号也是唯一;2、缴款时必须根据缴纳说明单中的缴款账号进行缴纳;3、缴款金额必须足额并一次性缴款;4、缴款之后请各经办人务必进入交易系统的“费用到账情况”确认保证金缴纳状态,确认缴纳状态是否为“到账成功”;5、出现“未到账成功”请马上与软件公司联系核实情况,联系电话:18268554576。
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 日14:00。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18 日14:0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告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2月18 日14:00(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开标(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告示),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地址: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
地址:人民北路2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353995;
代理机构:宁波瑞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南部商务区雷孟德旅游大厦20楼2002室。
联系人(本项目联系人):董迪、潘佳琼;
联系电话:0574-28830072 ;传真:0574-2883065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二、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公告中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三、 本政府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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