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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公告
编号: TAH181021-01WZ-02WZ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601号)、《关于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合安高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安徽省投资及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受合安高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此项招标工作。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已由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5]2601 号,中国铁路 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372 号文批准建 设,新合肥西站(含)至新安庆西站(不含),正线全长约 162 公里,以及合肥枢纽合肥南至肥西联络 线 9.4 公里、宁西货车外绕线雷麻店至双墩集站 51.4 公里、合九货车外绕线丰乐至南岗站 32.8 公里等枢 纽相关工程。本线设新合肥西站、合肥西站、竹溪站、肥西站、舒城东站、庐江西站、桐城东站、香铺 等 8 个车站。其中竹溪站为既有办理货运作业站。其他车站均为办理客运的车站。合肥铁路枢纽宁西货 车外绕线设雷麻店站、南岗站、岗集站及双墩集等 4 个车站;合九铁路货车外绕线共分布丰乐、董岗和 南岗等 3 个车站。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334亿元,计划建设工期为48个月, 2016年11月开工,2020年11月竣工。
2.2招标内容: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许可认证: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3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7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
01WZ包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声屏障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3122-2010)出具的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的同类产品合格质量检验报告。金属和非金属声屏障产品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降噪系数、计权隔声量、抗冲击、抗风压、防火、防腐蚀(金属类须提供)、抗疲劳等性能指标;通透隔声板的声学构件产品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降噪系数、计权隔声量、抗冲击、抗风压、防火、防腐蚀、抗疲劳、透光率、断裂伸长率、拉伸强度、弯曲强度、弹性模量、线性热膨胀系数、软化温度等性能指标。
02WZ包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声屏障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3122-2010)出具的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的同类产品合格质量检验报告。非金属声屏障产品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降噪系数、计权隔声量、抗冲击、抗风压、防火、抗疲劳等性能指标。
3.5供货业绩:
01WZ包件:投标人须具有金属、非金属、通透隔声板铁路声屏障的供货业绩。须提供金属、非金属、通透隔声板铁路声屏障的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供货业绩证明(以2015年1 月1日以来与铁路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2015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金属、非金属、通透隔声板铁路声屏障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须提供与该用户证明相对应的采购合同)。
02WZ包件: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非金属铁路声屏障的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供货业绩证明(以2015年1 月1日以来与铁路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2015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非金属铁路声屏障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须提供与该用户证明相对应的采购合同)。
3.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8号工商银行1505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1)等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应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1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门总服务台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向导-业务向导-业务受理-新用户入网业务向导。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5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1)。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0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5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保证金形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报名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8时30分,到2018年11月30日17时0分截止。
9.其他
无。
10.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8号
联 系 人:唐欢欢
电 话:0553-2822456
传 真:0553-2822456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
联 系 人:唐荣军
电 话:13966395266
传 真:0553-2822456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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