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83201808220010001001 |
标段名称: | 丹平快速路一期第二合同段(东湖立交)工程(声屏障标)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09-11 17:00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3600 万元 | | |
计划总投资: | 620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声屏障安装工程,具体以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载明的施工内容为准。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详见招标文件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最多由两名成员组成。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项目经理只能是联合体主办人的在职员工。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其他要求: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根据深建[2018]25号通知,本项目暂不递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受到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若投标人在通过资格后审后被暂停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进入开标程序资格。若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被暂停投标,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本工程已入围Q(15-20家)的投标人,因故被暂停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且不补录入围投标人数量。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因故被暂停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取消其参与定标资格,也不补录入围定标的投标人数量。若最后进入抽签定标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5)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以交(竣)工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最晚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过1项城市道路(或公路,或轨道交通,或铁路)的声屏障工程业绩(仅计算项目建设单位(即项目业主)公开招标的声屏障专项招标的中标业绩,施工招标业绩或供货招标业绩均可,但不包括总承包合同中的声屏障业绩,也不包括声屏障分包业绩)。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的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其必须为该联合体业绩的牵头人。 注:交(竣)工验收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相关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施工(或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显示合同封面、承包内容和甲乙双方签章等信息,原件备查) 3.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若以上资料都无法体现招标方式,需提供该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建设单位(即项目业主)证明文件。 |
其他投标条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