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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工程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建管甲供材料非金属声屏障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0242018012971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受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
1、项目名称 |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工程 | ||||
2、招标单位 | 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
3、建设地点 | 辽宁省朝阳市、内蒙古赤峰市 | ||||
4、工程规模 |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喀左(DK348+410)至赤峰西(DK165+381.875),含赤峰西铁路枢纽配套工程、喀左疏解工程。 | ||||
5、总投资 | 1619000万元 | ||||
6、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
7、标段划分 |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建管甲供材料非金属声屏障招标 | ||||
8、招标内容 | 材料设备 | ||||
9、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
10、计划工期 | 2个月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12、合同估算价 | 0万元 | ||||
13、投标保证金 | 9.30万元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要求 | 新 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建管甲供材料非金属声屏障招标标段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3.1.2. 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3.1.4.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6年和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1.5.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铁路建设项目针对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相关业务处室针对 招标物资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 3.1.7.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 3122-2010)出具的近三年招标物资(声学构件)各型号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3、其他要求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 布。7.3澄清问题信息 需要招标人澄清问题的,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至招标人、招标机构邮箱(盖公章扫描)。 招标人邮件:2950600140@qq.com 招标机构邮箱:cgslxr@163.com | ||||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
1、报名时间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8-07-19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07-26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2、报名要求 |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1、报名费汇款凭证、附表2、附表3、本人身份证、各包件资格要求中需要的认证、许可、检测报告、代理授权书等。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各种认证、许可、检测报告须提供网上截屏或可查询依据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
3、招标文件起止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2018-07-19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2018-07-26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院内3号楼108房间) | ||||
5、招标文件售价 | 500 元 采用网上报名的须将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文本格式,发送至招标机构邮箱:cgslxr@163.com。 投标人于7月26日16时之前实地报名或网上报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为有效报名,之后视为无效报名。申请人发送报名邮件后,应电话联系招标机构项目负 责人进行确认。 4.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含全部包件)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报名费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提供汇款单据复印件。(汇款注明:ZTSYJSZ2018-037-包件号) 4.5招标文件采用邮件方式发售。 |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8-16 10:30:00 | ||||
2、开标地点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公章) | 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4号 | 邮编 | 110032 | ||
联系人 | 郭工 | 电话 | 024-62080163 |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 邮编 | 110001 |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 电话 | 024-62080867 | ||
账号 | 3301002209249050332 | 联系人 | 娄经理 | ||
传真电话 | 账户户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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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5.4 投标保证金 5.4.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9.3万元. 5.4.2投标人须于8月13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5.4.3注意事项: ⑴投标保证金必须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 别汇款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⑵凡购买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因故不能按招标公告约定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须在开标前3日书面告知招标人,若无故不参加投标且影响到招标人正 常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4.4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 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财务账户的; ⑵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财务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