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的芦淞区机场大道一期(南华路-启腾路)新建工程—声屏障(第二次)(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株芦财采计2018-000057号,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18]第0406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芦淞区机场大道一期(南华路-启腾路)新建工程—声屏障(第二次)

2、 政府采购编号:株芦财采计2018-000057号

3、 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18]第0406号

4、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名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芦淞区机场大道一期(南华路-启腾路)新建工程—声屏障(第二次)

详见工程量清单

(附件)

55.2922

11000

5、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芦淞区机场大道一期(南华路-启腾路)新建工程—声屏障(第二次)

详见谈判文件

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质保服务: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1.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方式。

2.工期:6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株洲市芦淞区

4.付款方式:详见双方合同约定,最终结算价须经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由承、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协商补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②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处于有效期,且无在建工程;

③ 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④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⑤ 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良好。

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⑧ 其它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从其新规,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检验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叁份)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要求列清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 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17楼1709室(联系人:钟 毅 18974100888)。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易赛红 电 话:0731-28580916

地 址:芦淞区政府西院5楼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 毅、黄富玉 电 话:0731-22668985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1709室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芦淞区机场大道一期(南华路-启腾路)新建工程—声屏障(第二次)

政府采购编号:株芦财采计2018-000057号

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18]第0406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联系方式:

邮 箱: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提供)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201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