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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沈山铁路线西侧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声屏障)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04292018080330

沈山铁路线西侧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声屏障)建设工程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连山区财政局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沈山铁路线西侧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声屏障)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山铁路线西侧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声屏障)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工程讫点为沈山线锦州工务段与山海关工务段分界点290Km+008m,终点为290Km+908m,长度约为900m处(葫芦岛市连山区);

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725,计划竣工日期20181025,共计93日历天;

4.招标范围:沈山铁路线西侧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声屏障)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投资总额:6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2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履约能力;

2.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具备铁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按照沈阳铁路局工程施工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与沈阳铁路局山海关工务段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协调声屏障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事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628201872,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化机一区4-5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71809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2.开标时间为201807180930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2-3

联系人:张立华

电话:0429-2282188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机一区4-5

联系人:穆宏宇

电话:0429-209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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