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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单 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 年 5 月
2017—2018年主城区高架桥及沿线隔声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1、标段2)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70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2017—2018年主城区高架桥及沿线隔声设施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标段1:2017—2018年主城区高架桥及沿线隔声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1)
标段2:2017—2018年主城区高架桥及沿线隔声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2)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冼工 联系电话:020- 8363038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隔声设施实施路段共有35个,位于内环路主线、内环路放射线、主干道及沿线。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划分:2个标段 。
(二)招标内容:
1.标段1:
在城市道路现有的防撞墙上安装声屏障, 为内环路高架桥、内环路放射线高架桥、主干道沿线声环境敏感建筑安装更换通风隔声窗。本标段总计安装声屏障约15167延米,安装通风隔声窗约23808.04平方米。
2.标段2:
在现有城市道路的防撞墙上安装声屏障,为依据环评要求为部分已建及新建道路、高架桥沿线声环境敏感建筑安装更换通风隔声窗。本标段总计安装声屏障约10510延米,安装通风隔声窗约40552.30平方米。
(三)招标控制价:162,037,045.10元
标段1:79,081,573.89元;
标段2:82,955,471.21元。
注:1.①投标申请人可以选择1个或2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申请人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将按招标控制价(指造价站备案后发布的最终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2个标段不可以兼中,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②每1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或其它原因导致此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若投标申请人在2个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确定其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③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已经在另一标段成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④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进行重新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重新招标的标段。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 6 月 16 日至2018年 7月 9 日15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标段1、标段2同时进行):
起始时间:2018年 7月9 日 14 时 00分,截止时间:2018年7 月 9日 15 时00 分,第 05开标室。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 7 月9 日 15 时 00 分至2018年 7 月 9 日 17时 00 分,第 05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8年7 月 9日 15 时 00 分,第 05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每个标段分别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各标段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费:购买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若投标人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若投标人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机电安装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3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3038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及其相关单位的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15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