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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 29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99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线路起于汉孝城际铁路孝感东站(含)DK47+569.84,止于十堰北站(含)DK445+702.637,正线全长399.126公里,全线正线大、中桥梁共计202.953公里km/231座,占线路全长的50.85%;隧道共计69.865公里/46座,占线路全长的17.5%;桥隧总长272.818公里,桥隧比68.35%。
全线共设车站13座,其中依次新建云梦东、安陆西、随州南、随县、枣阳、襄阳南、隆中、谷城北、丹江口南、武当山西、十堰北站等11座车站,改建汉孝城际孝感东站1座,预留车站一座(朋兴站),新建襄阳动车所一处,长13.453公里。建设工期48个月。
2.2招标内容:声屏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具有满足本项目招标物资的生产和供应能力及相应的检验、试验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应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和质量信誉,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有连续年度亏损情况。
4.质量保证能力:须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2日)省部级及以上具有声屏障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 3122-2010)出具的招标物资各型号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2日)高速铁路(300km/h及以上)建设项目声屏障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物资铁路局运营主管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
7.其他要求: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委托授权书);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未发生被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认定为有不正当或不诚信投标行为等情形。
8.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bidcloud.com)。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2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om ,下同),在所投包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投标人准备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件的,必须分别下载每个包件的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7月3日 10时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01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投标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招标公告附件2)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文件,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45号(中铁科工院内3号楼) 邮编: 联系人:王伟 电话:027-88082667 传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广场中铁工程大厦A座806室 邮编: 联系人:李怀茂、夏宋 电话:027-88082216 传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附件1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标段编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SPZ01 | HBSJ-201712TL-135003001 | 声屏障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M2 | 55249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具有满足本项目招标物资的生产和供应能力及相应的检验、试验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应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和质量信誉,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有连续年度亏损情况。 4.质量保证能力:须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2日)省部级及以上具有声屏障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 3122-2010)出具的招标物资各型号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2日)高速铁路(300km/h及以上)建设项目声屏障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物资铁路局运营主管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 7.其他要求: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委托授权书);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未发生被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认定为有不正当或不诚信投标行为等情形。 8.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 |
2 | SPZ02 | HBSJ-201712TL-135003002 | 声屏障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M2 | 48233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 (包件号)的投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