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广东省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甲供物资声屏障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原铁道部以《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府函〔2012〕25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府函〔2012〕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甲供物资声屏障采购二次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新建广州至清远轨道交通广州北站(含)DK29+500至清远站(含)DK67+610,线路正线全长38.36公里。其中桥梁长27公里,路基长5.61公里,隧道长5.75公里。全线新设广州北、石陂、狮岭、银盏、龙塘、清远等6个车站,同时新建龙塘动车运用所1座及综合维修车间(含工区)1处,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报名(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报名后将招标文件款(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电汇或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汇款完成后即将汇款单据扫描件及开发票信息发至310365984@qq.com。
开户名称: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标书款帐号:4402610104000666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琶洲支行。
4.2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并经确认后,请于 2018 年5月14日 9 时至2018年5月18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3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上注册。具体流程为: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进入“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如有问题请拨打020-66341904咨询电子商务部何小姐)。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6月8日 8时30分至2018年6月8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8日9时00分。
5.2开标时间: 2018 年6月8日9 时00分。
5.3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4纸质投标保函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 开标室)。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保函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4楼
电话:020-61355217
传真:020-61355219
联系人: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电话:020-66341989、66341787
传真:020-66341733
联系人:徐银珍、王亚东 (招标六部)
邮箱: 310365984@qq.com
2018年5月11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GQ-SPZ01 声屏障 | 桥梁声屏障 | 高度2.5m(1960×140mm) | ㎡ | 24324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声屏障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指导安装服务能力的制造商,供货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具有声屏障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3122-2010)出具的近三年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物资同类铁路(含城际铁路)金属声屏障的供货业绩及投标人须具有由原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或中国铁路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业务处(室)出具的的安全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不得分包生产。(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声屏障整体或声学构件)技术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或其拥有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等)。 | 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 广清 项目 工地 | 指导 安装 |
路基声屏障 | 高度3.0m(1960×140mm) | 7588 | ||||||
合计 | ㎡ | 31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