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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佛山一环南延线各段隔音屏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351.9072(万元) 工期:180个日历天。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佛山一环南延线上,道路为城市快速路,全天都有较多小车、货车和卡车通行,对道路东西两侧的居民带来一定的噪声影响,现对本路段加装隔音屏进行防噪处理。本工程隔音屏设置共6处,分别为:乐安段、西华段、裕涌段、高赞段、海凌段、永隆段,总长度:约1393米。其中:1.乐安段:100米,桩号K3+980~K4+080左侧绿化带处;2. 西华段:200米,桩号K9+720右侧桥梁防撞栏上;3. 裕涌段:100米,桩号K12+820~K12+920右侧绿化带处;4. 高赞段:110米:桩号K17+463~K17+573右侧。其中:100米安装于桥梁防撞栏上;10米安装于绿化带处。103米:桩号K17+942~K18+045右侧。其中:78米安装于桥梁防撞栏上;25米安装于绿化带处。5. 海凌段:100米:K21+071~K21+171左侧绿化带处;100米:K21+206~K21+306右侧桥梁防撞栏上;150米:K21+272~K21+422左侧。其中,123米安装于桥梁防撞栏上,27米安装于绿化带处。6. 永隆段:220米:K23+005~K23+225右侧绿化带处。140米:K23+408~K23+548右侧绿化带处。70米:K23+597~K23+667右侧绿化带处,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防撞栏上的扶手栏杆,在桥梁防撞栏上、绿化带上加装隔音屏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信誉要求如下:

(1)应在最新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2)应在最新年度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或未被直接评定为C级的;

(3)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9 号)的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注:【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9 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若投标人在广东省无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的,按B级对待,其他情况按佛交〔2015〕359 号文执行。】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广东省外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路桥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交通工程、路桥等均为路桥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持有有效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3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 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2017年4月至 2018年3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下列人员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以上投标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8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9 其他要求

3.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同时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执行顺府办发〔2016〕94号文。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担保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招标人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dggzy.cn)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6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收到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的计取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约定),此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中标人拒绝支付,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757-28819875

招标代理: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勇 电 话:0757-22317163

传 真:0757-22317173

地 址: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21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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