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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庆丰桥东侧引桥及接坡段声屏障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庆丰桥东侧引桥及接坡段声屏障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8]25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

规 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377.38万元

工程造价:3104379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鄞州区庆丰桥东侧引桥及接坡段声屏障工程施工图范围内。

标段划分: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专职安全员一名。

3.3.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适合电子投标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联系人:张工

代理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电话:13586543489

传真:0574-874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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