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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星汇蓝湾段铁路专用隔音屏应急工程建管物资声屏障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JTWZ17- 51-01B
越秀星汇蓝湾段铁路专用隔音屏应急工程已由《济南铁路局关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一批序号38受理编号1250号交办件协办材料的复函》;《青岛市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星汇蓝湾段铁路专用隔音屏应急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复函》(李沧发改〔2017〕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管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一次公告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公开二次招标公告。
2.1招标概况:
(1)越秀星汇蓝湾段铁路专用隔音屏应急工程
2.2招标内容:
见附表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
3.5 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6 列入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目录的投标物资应提供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由所辖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月11 日~ 1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办理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好的《投标企业进场备案信息表》及其电子版,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将上述相应资料复印件壹套A4纸装订,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存入招标人银行帐号。同时须携带汇款单据复印件(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的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安排好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提前将标书费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4.4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5 已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必再次购买招标文件,需确认参加二次开标(确认函扫描件发邮箱)。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 2 月 1 日上午8:30~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2 月 1 日9时30分,地点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时间:2018年 2 月 1 日9时30分。
②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济南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和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静乐路1号
邮 编:266041
联 系 人:陈江波
电 话:0532-82088379 13964087373
技 术 联 系 人:赵芳文
电 话: 13953608739
电子邮件:qdbzwzb@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行:建行青岛振华路支行
账 号:37101985310051008650
2018年 1月10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购买包件号: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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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
| 购买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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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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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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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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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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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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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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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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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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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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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子邮箱 |
| 单位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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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提交纸质盖章版与填写好的电子版投标企业进场备案信息表(word文档格式);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 | 计量 | 需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交货及条件 | 收货单位 | 备注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01B | 声屏障 | 1.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参加;2.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 3122-2010)出具的近3年符合招标物资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3、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招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4、须具有金属声屏障铁路大中型近三年供货业绩,出具同一业绩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使用良好证明文件。 | |||||||
1 | 金属声屏障单元板 1960?500?120 | ㎡ | 2191 | 2018.2 | 青岛市施工现场 | 车板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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