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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工程声屏障设施施工(第11标段)[E3300000001000352006001]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设计〔2013〕17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以浙交复[2017]134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招标投标网(www.zjbid.cn)、浙江交通网(www.zjt.gov.cn)[1]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工程起点接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一期终点的北白象枢纽,起始桩号为左幅 K26+553.14、右幅 K26+542.14,路线向东在瑞里村南跨乐琯运河,后利用双庙村内牛双河东西向支流横穿村落,经前黄村北侧、山后村、小港村和潘珠垟村北后跨柳江路,在前垟洞村南面与金东村间设七里港互通,连接柳江路;后路线继续向东,在排岩头村南跨柳黄路,经楼下村北穿过金光岙隧道,沿高压线左侧(北)直行至前京村进南山隧道,隧道出口位于胡家垟氧气厂东侧采石场处,后路线向东北转,沿沪屿后村北侧山脚布线,于沪屿后村东侧设黄华枢纽与甬台温高速复线立体交叉,并设黄华枢纽连接线与南金公路平交相连。高速主线终点桩号为左幅 K39+980.461、右幅 K39+963.158,全长约 13.4 公里;黄华枢纽连接线NK0+795~NK2+835段,长约2.04km。本项目主线全长13.4km,设特大桥5座,大桥2座,桥梁总长约8116m;隧道2座,长约1895m;连接线1处,长2.04km。全线设置收费站2处,即七里港收费站和黄华收费站;养护工区1处;隧道救援站1处;超限检查站1处、隧道泵房及变电所2处。本工程高速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km/h, 整体式路基宽 33.5 米, 整体式桥梁宽 33.0 米,隧道照明设计速度 80km/h,隧道建筑限界宽度为 14.5m。黄华枢纽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为 23.0m。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路面标准轴载 BZZ-100,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按 1/300,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按 1/100,抗震烈度Ⅵ度,其他技术指标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全线声屏障等工程的施工招标,对应概算金额约为2539.8402万元。2.2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第11标段)。第11标段:高速主线左幅K26+553.14(右幅 K26+542.14)~左幅K39+980.461(右幅 K39+963.158)段,路线长度13.4km;黄华枢纽连接线NK0+795~NK2+835段,长约2.04km;主要内容为:主线、连接线及互通区的声屏障设施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第3.3、3.4条本项目不适用)(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1]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投标人企业资质属于下列资质之一的,应满足要求: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b、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f: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在原资质过渡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做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1]


[1]对于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还应增加附录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提出相关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3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方式保证: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候选人公示15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其保证金的退还请投标人联系保证金专线0571-85215195办理退还手续。

6、招标项目中止的,招标人向省招标办办理招标项目中止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省交易中心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标办备案。

10、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7631180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实质性响应

第3.5.3项细化为:

3.5.3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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