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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郑州市南三环东延工程(南台路至107辅道) 己由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郑发改设【20144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声屏障工程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市;

2.2.    模:最终以南三环东延工程(经开第五大街—107辅道)设计变更段施工图纸为准,其中声屏障总长度为2248米;

2.3.招标范围:郑州市南三环东延工程(南台路至107辅道)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声屏障采购及安装工程;

2.4.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南台路至机场高速(含机场高速)

第二标段:机场高速至107辅道(含107辅道南北方向)

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二个标段报名并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声屏障制造(生产)及安装能力,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声屏障的制造(生产)及安装和钢结构、环保产品的生产及加工;具有声屏障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所选用的材料均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行业标准、规定,必须出具技术规格书和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性能指标检测报告;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资质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建设网站中检索到),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11日以来,企业承接声屏障制造(生产)和安装工程业绩合同额累计达到2000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合同额达到500万及以上(声屏障制造(生产)和安装为同一个项目业绩合同时,可进行累计,若不为同一个项目时,施工合同范围必须包含声屏障制造(生产)和安装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快速路、高架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声屏障制造和安装工程业绩);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职业资格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检索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141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承接过类似声屏障制造(生产)和安装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500万及以上(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后的类似业绩;声屏障制造(生产)和安装为同一个项目业绩合同时,可进行累计,若不为同一个项目时,施工合同范围必须包含声屏障制造(生产)和安装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快速路、高架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声屏障制造和安装工程业绩);

 3.4.投标人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运行良好;

 3.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相关查询网页,经查询有一人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2015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

 3.9.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10  31 日至 2017  11  06  17   00 分,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投标报名办法详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1、电子版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建设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哲、李冰心

     话:0371-877856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

 联 系 人:范先生

     话:0371-85967760

 电子邮件:hnfdzb@163.com   

2017年10月31日

标段名称第一标段:南台路至机场高速(含机场高速)
建筑面积0.00
报名此标段报名

标段名称第二标段:机场高速至107辅道(含107辅道南北方向)
建筑面积0.00
报名此标段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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