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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S201609002-W14]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声屏障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声屏障采购及安装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 锡发改许基础[2016]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

工程规模: 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北起金城西路,沿现状蠡湖大道向南,南至现状环太湖高速(S19)的南泉互通收费站,全长约10km,道路红线宽度26~73.5米主路,城市快速路兼顾一级公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本次实施的一期工程,北起金石路,南至环太湖高速,全长约8.5km,总投资概算约24.5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7.4亿元。综合考虑降噪效果与城市景观,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全线安装9段声屏障,共计2990延米,声屏障净高为3.5m,吸声材料采用4mm厚通孔型泡沫铝,透明屏体采用夹胶安全玻璃板,立柱采用H型钢。本次招标项目投资约900万元。

工期: 253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900万元

招标范围: 蠡湖大道自金石路至环太湖高速段声屏障的供货、安装、质保期服务等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包含环保工程或声屏障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一级资质。
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2014年9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个项目造价为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声屏障采购与安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所载中标金额和签发日期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且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体现声屏障内容。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项目各参建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财务要求:2014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资质条件

信誉要求:其它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属于合同履行所必须的条件:
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必须设置项目专职安全员,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交通、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拟派投标专职安全员应无在建工程。
⑶、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⑷、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得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具备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15日 9:00 时至2017年09月19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0月11日 9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无锡市振新路588号地 址:/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蔡工联 系 人:/
电 话:0510-82710679电 话: /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附件: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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