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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15G-2017-WZJC-0901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

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1标(项目一)

2、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新高速BMTJ-1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二)

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秦淮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部(项目三)

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至吉珲枢纽西环线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四)

5、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Ⅲ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五)

6、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临清高速公路LQTJ2-3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六)

7、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厦蓉高速扩建工程A3标项目部(项目七)

8、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项目经理部(项目八)

9、中铁十五局集团城轨公司郑州轨道5号线土建1标项目部(项目九)

10、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乌西乌北联络线铺架项目经理部(项目十)

1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铁路河南段项目部(项目十一)

12、中铁十五局集团汉十铁路HSSG-6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十二)

招标项目均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组织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1.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钢材(GC-1)、钢材(GC-2)、 钢材(GC-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同类产品具有2014年及以后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代理商具有2014年及以后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且近2年(2015年、2016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根据建设指挥部品牌准入制规定确定入围品牌暂有:中天、杭钢、沙钢、富鑫。

(4)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5)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钢筋网片(GJWP):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授权委托书。

模板(MB):

(1) 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若有)、财务审计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提供原件或副本的方式)。代理商注册资金需达到200万元,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 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6)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 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 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通报及不良反映。

(9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及代理商需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10)具备近三年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

外加剂(WJJ-1):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商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若行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行业必须具备)等相关证件;

(2)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若行业必须具备),代理商具有生产商合法有效授权书,具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供货能力。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钢材(GC-4):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若有)、财务审计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提供原件或副本的方式)。代理商注册资金需达到5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

(2)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各项质量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公路相关技术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是需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生产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钢筋厂家(马钢、南钢、江苏沙钢等一线厂家) 。

(4)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及代理商需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 提供近两年公路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且具有为二级及以上公路供应过相应产品的有效资质。

(7)履约信用要求: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存在公路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须提供不同项目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至少三份。

(8)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有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止水带(ZSD-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生产10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中铁十五局的供应商黑名单内,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钢绞线(GJX-1):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钢绞线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

(2)生产商已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有省部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近3年(2014、2015、2016年)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4)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产品、投标人是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钢绞线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中铁十五局的供应商黑名单内,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2014、2015、2016)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8)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土工格栅(TGGS):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4、2015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5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投标文件正本须附供货合同原件的扫描件,近三年刚成立的投标人,只需提供成立后的相关资料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5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外加剂(WJJ-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5、2016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减水剂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2015-2016年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及2017年检验报告一份;速凝剂须提供2015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及2017年检验报告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投标文件正本须附供货合同原件的扫描件,近三年刚成立的投标人,只需提供成立后的相关资料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5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止水带(ZSD-2)、锚具(MJ)、波纹管(BWG-1)、钢绞线(GJX-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2必须是满足临清高速需求物资规格、材质要求,并核对备案的生产厂家,对设计图纸详细了解并熟知相关材料材质。

3止水带、锚具、波纹管供应厂家注册资金高于伍佰万元(含)。钢绞线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高于贰仟万元(含),代理商注册资金高于壹仟万元(含);并提供生产企业各类资质证明。

4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拥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书,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6生产商已获得ISO9OO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生产商近三年有类似规模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8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9其他要求:除了钢绞线,其他材料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拒绝代理商参与投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

钢材(GC-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2必须是满足厦蓉高速A3标需求物资规格、材质要求,并核对备案的生产厂家,对设计图纸详细了解并熟知相关材料材质。

3注册资金高于伍佰万元(含);并提供生产企业各类资质证明。

4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拥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书,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6生产商已获得ISO9OO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生产商近三年有类似规模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8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9其他要求: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

波纹管(BWG-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提供2015年及以后在广东省市政工程项目及重点项目中有过供应业绩,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在2015年及以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6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7参与的厂家生产以上管材的时候要符合国际一流标准,内肋增加聚乙烯螺旋波纹管有自己的生产专利权。

混凝土管桩(HNTGZ):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提供2015年及以后在广东省市政工程项目及重点项目中有过供应业绩,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在2015年及以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6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T梁(TL):

(1) 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在260孔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制造企业,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16年及以后新注册供应商除外)。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出具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招标产品国家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要求:1)、没有不良记录(如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等)。

2)、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没有处于乌鲁木齐铁路局和中国铁建投标禁入期内。

4)、没有被乌鲁木齐铁路局处罚或处理退场的。

5)、没有与招标人签订合约未履约的或者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

6)、投标人必须以书面承诺如因业主或地方相关检测机构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而被处罚时,同意买方按双倍对其处罚。

钢材(GC-6):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生产商或代理商2014年及以后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且近2年(2015年、2016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生产商拥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7)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按照业主《甲控材料管理办法》及监理审批要求的厂家范围招标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涂层钢筋(TCGJ):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具有2015年及以后国家高速公路、铁路及重点工程供应业绩,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6)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钢材(GC-7):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至2016年有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厂和项目总代理可以不受业绩限制。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5)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授权厂家必须是原铁道部65家钢厂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附表1)或Mysteel 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5年版)内(附表2)。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

 

 

 

 

 

声屏障立柱(SPZLZ):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投标人企业是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投标物近三年为设计时速250km及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

3、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3000吨以上,具有投标产品(包括制作、镀锌及相关)生产许可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4年、2015年、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6质量保证能力:已通过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通环(2009)8226、通环(2013)8323等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要求,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连续2年(2015年,2016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且每年至少一份。

3.2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3.4不接受被列入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五局集团合作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参与投标,具体详细名单,请登录“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中“失信合作人名单”查阅,若参与后果自负。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4.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http://www.crcchc.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在2017年9月05日至2017年9月12日期间填写投标报名表,发至邮箱3246999219@qq.com,并于上述日期内将投标费(投标费与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开打入)打入本次招投标资金账户,我们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所需资料发送给投标人。注:1、标书费发票开具需要联系财务人员:李晓青 电话:0379-60892782。 2、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请认真阅读附表发票开具说明。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7:00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8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河南省洛阳西工区红山乡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多功能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河南省洛阳西工区红山乡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多功能厅。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9月25日下午16:00前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本次招投标资金账户(必须为报名表投标单位账户汇入,个人账户及其他单位账户汇入不予受理),过期视为放弃投标。钢材(GC-1)、钢材(GC-2)、 钢材(GC-3)、钢筋网片(GJWP)、模板(MB)、外加剂(WJJ-1)、钢材(GC-4)、止水带(ZSD-1)、钢绞线(GJX-1)、外加剂(WJJ-2)、土工格栅(TGGS)、止水带(ZSD-2)、锚具(MJ)、波纹管(BWG-1)、钢绞线(GJX-2)、钢材(GC-5)、波纹管(BWG-2)、混凝土管桩(HNTGZ)、T梁(TL)、钢材(GC-6)、涂层钢筋(TCGJ)、钢材(GC-7)、声屏障立柱(SPZLZ)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10000元/包件。投标保证金在相应的包件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1615210104002144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西工支行

8. 招标人及招标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

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1标(项目一)

招标人联系人:马林刚、付 颖 联系电话:15829657800、17756729929

2、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新高速BMTJ-1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二)

招标人联系人:吕宝华 联系电话:17709777860

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秦淮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部(项目三)

招标人联系人:阳振 联系电话:15170672266

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至吉珲枢纽西环线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四)

招标人联系人:刘德仁 联系电话:18835778688

5、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Ⅲ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五)

招标人联系人:丁钰李子玉联系电话:18602506210、18093197107

6、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临清高速公路LQTJ2-3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六)

招标人联系人:李军库 联系电话18322950825

7、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厦蓉高速扩建工程A3标项目部(项目七)

招标人联系人:薛鸿志 联系电话:13959033519

8、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项目经理部(项目八)

招标人联系人:唐伟 联系电话:17337955971

9、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乌西乌北联络线铺架项目经理部(项目九)

招标人联系人:周子政联系电话18690167293

10、中铁十五局集团城轨公司郑州轨道5号线土建1标项目部(项目十)

招标人联系人:时东义 联系电话: 18837171746

1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铁路河南段项目部(项目十一)

招标人联系人:李延勋 联系电话:18655961833

12、中铁十五局集团汉十铁路HSSG-6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十二)

招标人联系人:叶飞 联系电话:18753329399

履约保函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由招标人办理。

中标通知书的下发由招标组织机构办理。

本次招标的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付情况联系人: 李晓青 电话:0379-60892782

集采中心物资设备招标联系人:李 明 电话:13383796866

本次月度招标业务联系人: 林 静 电话:0379-60892787,15537907479

传真:0379-62638419

2017年9月5日

 

 

 

附件:

发票开具说明

尊敬的各位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付款当日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并填写开票信息发送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379-60892782 传真号:0379-62638415

未按要求发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将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出后,非因工作人员输入失误,一律不退不换。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信息:(单位公章,盖章处)

汇款金额:标书费会员费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包件: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发票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勿盖章遮挡)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公司物资设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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