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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至黄果树高速公路清镇A收费站声屏障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贵阳至黄果树高速公路清镇A收费站声屏障工程以黔高速营运工【2017】559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
2.1根据“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有关事宜的函”精神,对清镇A收费站的声环境敏感点增设声屏障。清镇A收费站声屏障设置涉及贵黄公路联络线和沪昆高速贵阳至清镇段(G60)。贵黄公路联络线全长2.6km,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沪昆高速贵阳至清镇段,全长13.3km,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本项目共需增设声屏障1576米/5段,其中路基段1020米/3段,桥梁段556米/2段;拆除防抛网420米。
2.2 招标范围:贵阳至黄果树高速公路清镇A收费站声屏障工程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合同段号 | 项目起止桩号 | 主要工程项目 | |
QZSPZ | 沪昆高速清镇至贵阳段右幅 | 左:K1875+950~K1876+230 右:K1876+950~K1876+226 | 声屏障供货及施工安装,拆除防抛网。 |
贵黄高速联络线 | 左:K0+600~K0+700 右:K1+000~K1+670 左:K1+070~K1+320 | ||
全长:1576m |
计划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6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016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
3.3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养护工程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不接受D级企业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建议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1 日上午9:00至 2017年 7 月 28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500 元,图纸每标段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诉举报的处理
①.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②.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851-86501071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贵州招标投标网www.gzzbw.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edc.cn、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gzftzx66.com上发布。
8.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851-85919351
传 真: 0851-86506025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 编: 550001
联 系 人: 邰女士
电 话: 0851-84393685
传 真: 0851-84827846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0851-8830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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