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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受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乌兰浩特市省际通道声屏障改造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省际通道声屏障改造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7-07-07-111]号
采购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政采(谈判)037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乌兰浩特市省际通道声屏障改造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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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供复印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及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证书原件(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C类证书;
(6)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人的(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
(7)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红章)同时投标人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需携带U盘(拷取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谈判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
6、确定投标人数量:
(1)采购人将于2017年8月03日下午3:00,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一人,从兴安盟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人,共五人组成)对报名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供应商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当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仅有3家时不再进行抽取环节,所有供应商全部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
(2)参加资格审查会议的供应商须提交至会议现场材料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07月24日至2017年07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 2:30—5:30时。
资格审查地点: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盟公安局办公楼)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红山龙1号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沈兵
联系电话:18204800625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15148938135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原盟公安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电话:0482-8370079
联系人:秦圆圆
附件:
参加资格审查会议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供复印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及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证书原件(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C类证书;
(6)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人的(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
注:参加资格审查会议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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