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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马山路(朱方路 -檀山路 )声屏障采购及安装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跑马山路(朱方路 -檀山路 )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镇发改投资政发 [2012]1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跑马山路

2、工程规模: 造价约 220万元

3、工程估算价(万元): 约 220万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年 7月 20日至 2017年 10月 31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S201211226-03

跑马山路(朱方路 -檀山路 )声屏障采购及安装工程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里的内容

103 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 ;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查询步骤: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必要条件:

①、依据《镇政办发〔 2016〕 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 2016〕 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6? 707号)执行。联系方式: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 0511-85026014;

②、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17年 3月、 4月和 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无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

( 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

(一)、投标保证金:

(1)、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30000 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账户号”,此随机生成子账户号即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账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2)、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①、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 支付担保。

(三)、低价风险担保: 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20%的,中标人应当提供保函等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履约保证金。


六、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一)、评标入围方式:

(1)、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确定为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2)、当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70家时,招标人选择价格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价格均值入围法: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 11~ 20家时,先去除 1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4 家和以下 6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 10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 21~ 30家时,先去除 2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 5 家和以下 7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 12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 31~ 40家时,先去除 3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6 家和以下 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 14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 41~ 50家时,先去除 4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 7 家和以下 9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 16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 51~ 60家时,先去除 5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8 家和以下 1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 18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 61~ 70家时,先去除 6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 9 家和以下 11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 20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注: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3)、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70家时,招标人采取交叉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首先采取抽签入围法的方式,从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50家投标单位,再采用价格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

?价格均值入围法:

先去除 4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7 家和以下 9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 16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注: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二)、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 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不采用) 合格性评审(除特殊工程外,一般不设)。

(一) 、投标报价( 100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三、方法四;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本次投标报价(采用)本条方法五规定的(第一种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

? 方法四: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本次投标报价 (采用) 本条方法五规定的 (第一种) 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

?方法五:以合理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第一种:采用单价合同的项目合理最低价的确定方式:先对已评标入围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剔除各报价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并分别对剩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清单平均综合单价,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后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4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价,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价。

招标人明确确定本工程固定下浮率为: 7%

采用合理最低价评审办法或者对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的,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1.5 分,每偏低 1%扣 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③、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五和采用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的方法三和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④、在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如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不评分):

?施工组织设计不评审;除特殊工程外,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7 月 6 日00 :00 至 2017 年 7 10 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 CA证书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 ,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522102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7 年 7 6 00: 00起至 2017 7 10 日 24:00 止;

(4)、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监督单位: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号码: 0511-85032867 ; );

(5)、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之日起 7 日内,需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 的履约保函,若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候选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则视同其自动放弃中标。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李家山四区 52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长江路 35号滨江一号 406

联系人:陈工联系人:孙工

电话: 0511-85482618 电话: 0511-85290969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 mail: E― mail: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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