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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自高速公路乐山城区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乐自高速公路乐山城区连接线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交[2009]1380号、川发改基础[2011]16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及规模: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乐山城区连接线项目是乐山市公路网规划“八高速”中绕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与乐宜高速、乐自高速、成乐高速共同构成乐山城区环城高速网络。项目起于乐自高速公路凌云互通,止于绵竹北互通与成乐高速公路相接。
2.2 技术规范:概算总投资为17.62亿元。主线全长23.61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24.5m;全线设置桥梁36座,其中主线工程桥梁28座,特大桥1座(岷江四桥全长2061.36m),大中桥24座,小桥3座;互通区桥梁8座。全线设置涵洞114道,互通式立交4处,天桥(渡槽)13处,声屏障4378m。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4个月(隔离栅应按业主要求提前做好充足施工准备工作),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乐自高速公路乐山城区连接线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标段内交通标志(标志、里程碑、公路界碑、百米桩等)、标线(路面标线、立面标记、突起路标、轮廓标等)、波形梁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声屏障等交安设施施工。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 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3财务要求: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3.1.4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2012年3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3 个及以上(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波形梁钢护栏工程)且累计长度达100 公里及以上,其中一个交安设施项目的里程长度达到 20 公里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1.6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具有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12年3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提供 2016年11月~2017年4月其在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总工: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12 年3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提供 2016年11月~2017年4月其在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13日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scgs.com)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
5.2 补遗书(如果有)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scgs.com)自行查阅和下载。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相关补丁(如果有)在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scgs.com)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
6.2 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人在 2017年 7 月 6 日上午 8:30 时— 9:0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7 月 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网(http://www.spprec.com)、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dhsg.com/)及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dhsscgs.com/)上发布。

8.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30万元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详见“投标须知”3.4.1 条款)。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 .1 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1)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3)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5)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资料的 WORD 格式的电子文件(U 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dhsg.com/)、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sc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15]854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5]854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 ,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
联系人:邢女士  李女士
电  话:028-61913876  18190953072   18100808108
传  真:028-61913877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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