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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新景高速公路2017年声屏障增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杭新景高速公路2017年声屏障增设工程已由浙计设计[2003]9798248301302号文批准建设,列入浙江省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该工程项目已于200612月底全线建成通车。本项目的声屏障工程考虑车流量为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采用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方案,声屏障工程建设资金预留使用。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本项目声屏障近期的六期工程即2017年声屏障增设工程。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合同段,工程内容为:在已建成的杭新景高速公路路基和桥梁上新增设置声屏障。新增设置声屏障1230m,其中桥梁型550m

新增设置的声屏障结构形式为:路基型上部采用100cm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段+100cm透光夹胶玻璃反自射段+100cm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段,下部采用地梁+挖孔桩基础;桥梁型上部采用100cm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段+100cm透光夹胶玻璃反自射段+100cm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段,直接固定在桥梁水泥混凝土防撞护栏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7428日至201755每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1330 1530 (北京时间,以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须在有效期内)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一号楼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考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传真告知,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三号楼二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五万元的投标担保。

招标人开户银行:杭州工商银行西湖支行

户名: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帐号:1202020409900033969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zctc.cn)和杭州公路网(www.hzgL.gov.cn)。

7其他

  投标人必须办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交易证手续,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为规范开标现场秩序,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半小时刷卡签到,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麦岭沙村杭州南收费站旁

邮编:314000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571-85117690

传真:0571-8709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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