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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30 通武线辛集市绕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声屏障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GX-HEBEZB-20170035(J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30通武线辛集市绕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冀发改基础[2015]949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5]327号。 建设资金为省交通运输厅政策补助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辛集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 招标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声屏障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2.1.1项目起于国道G307与乡道沧辛线交口处,起点桩号K0+000,向南改建乡道沧辛线,经新垒头村、东巴营村、六郎营村、林子里村、锚营村,终于沧辛线与省道衡井公路交叉处,终点桩号K10+539.843,路线全长10.54公里。

2.1.2全线采用双线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一般路段路基宽25.5米,其中:中央分隔带宽2米,左侧路缘带宽0.5米,两侧行车道宽各为2×3.75米,两侧硬路肩宽各为3.0米,两侧土路肩宽各为0.75米。

2.1.3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5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7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18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8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8厘米石灰稳定土,总厚度66厘米。

2.1.4全线设涵洞8道。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2.1.5全线共设平面交叉20处,其中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8处。

2.2建设工期:计划工期 3 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计划交工日期为:2018年12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声屏障施工,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具备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条件 , 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报名。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每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不休),在 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7年5月16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zfcg/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辛集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 河北省辛集市兴华北路247号

邮编:052360

电话:0311-83221384

传 真:0311-83221384

联系人:闫晓荣

招标代理: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金马路与雅清街家口西美MOCO1502室

邮编:050000

电话:0311-68090471

传真:0311-68090472

联系人:郜磊、裴灵超

附件1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不得少于5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为准)独立完成一项新(改)建一级或一级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等级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申请人过去1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在本公司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一项新(改)建一级或一级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且质量等级合格。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总工的工作经验: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为准)作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完成过一项新(改)建一级或一级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且质量等级合格。

附件4、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3(含3)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果出现并列3家的情况,以企业业绩金额多的排序靠前),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银行保函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其上级银行出具

c.银行保函的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d.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0)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16)提供了由投标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至少为近3年的,内容包含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且在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限以企业注册时间为起始时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评审期间,评委将对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 (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进行网上核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查询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证件将不予认可。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值100分)

满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其他因素分值:

类似施工经验30分;

财务能力1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不适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不适用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总分35)

各分项细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设立项目经理部,明确任务目标及承诺(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

7

科学合理 5.7-7.0

一般 4.2-5.6

差 2.8-4.1

关键工序(路基、路面)施工方案及工艺

8

科学先进 6.5-8.0

一般 4.8-6.4

差 3.2–4.7

影响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资金方面的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 8.1-10.0

一般 6.1-8.0

差 4.0-6.0

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6

科学合理 4.9-6.0

一般 3.7-4.8

差 2.4 -3.6

( 1)施工总体计划表

( 2)工程管理曲线

4

科学合理 3.2-4.0

一般 2.4-3.1

差 1.6 -2.3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总分20分)

项目经理资历

1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6分;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经历加4分,最多加4分。

项目总工资历

1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6分,近5年内(2012年1月 1日至今,时间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经历加4分,最多加4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

不适用

2.2.4(4)

其他因素

类似施工经验

3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8分;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一级或以上(新改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加 6分,最多加12分。

财务

能力

15

上一年度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等于500万元得6分。

每增加50万加1分,最多加9分(不足50万不得分)。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前3家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独立评分并签署姓名。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单位第一信封得分等于各项得分(各项得分为各个评委独立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3(含3)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果出现并列3家的情况,以企业业绩金额多的排序靠前),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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