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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沈阳铁路综合货场工程第三批 吸声材料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沈阳铁路综合货场已由铁路总公司和辽宁省《铁路总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沈阳铁路综合货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1号);、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沈阳铁路综合货场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沈阳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三批(01吸声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岔路口站按10条到发线(含正线)布置,初期建设到发线5条(含正线)、牵出线1条、预留牵出线1条。 
在车场西侧布置集装箱、笨重货物作业区、特货作业区,东侧设置成件包装作业区。集装箱作业区按3个线束布置,每线束设装卸线2条,初期建设1条线束及相应堆场。 
成件包装作业区按1组2台夹3线、1组贯通式2台夹2线布置,初期建设1组2台夹3线、1组1台1线及站台仓库。特货作业区设装卸线2条,装卸线一侧建侧式站台1座。配套建设双层端部站台、汽车停放区、交验区等。笨重货物作业区设整列货物装卸线4条,初期建设2条,配套建设堆场及货物仓库。 
2.2招标内容:01吸声材料。具体数量及包件划分情况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1.2. 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1.3. 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 
3.1.4.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5. 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6.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 3122-2010)出具的近三年招标物资(声学构件)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提供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或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4 月 17 日至_2017年4 月 21 日,每日上午_9_时至_11_时,下午_14_时至_16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105室,持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 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7年 5 月12 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10 时 30分,地点为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六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邮 编: 110165  
联 系 人:韩旭、赵济详  
电 话:024-62641039;13238107899(售卖文件)  
传 真:024-62641009  
电子邮件:syjwzzbzjx@163.com  
网 址:  
账户名称: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70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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