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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TJS161098-01WZ-02WZ-04WZ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97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未成功,根据招投标有关文件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线路自宁启铁路平东站引出,沿九圩港西侧至南通捕鱼港附近跨越长江经张家港至太仓后,往南接入京沪线安亭站,新建正线长度137.28公里(江苏省119.54公里、上海市17.74公里)、新建南通站至南通西站上、下行联络线长度6.64公里。配套建设既有京沪线安亭至黄渡增建第三、第四线5.88公里,新建黄渡至封浜上、下行联络线7.7公里。

线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双线;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2000米,个别地段结合沿线条件合理确定;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部分车站650米;牵引种类:电力;闭塞类型:自动闭塞。其他技术标准按原铁道部《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执行。

本项目工期66个月。

2.2招标内容: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具体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2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得有连续年度亏损情况;

3.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一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3.6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3122-2010)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7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8投标人业绩相关要求:

3.8.1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1个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铁路声屏障和合同总额不低于一亿元铁路声屏障的供货业绩(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采购的应提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付款凭证电子扫描件,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应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付款凭证电子扫描件,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原件备查);

3.8.2投标人须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声屏障供应和安装业绩;

3.8.3投标人须提供铁路局或铁路公司相关单位出具的铁路声屏障安全运行证明;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年以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不存在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2个及以上企业,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

3.11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1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环保工程一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供货业绩证明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到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71号514室)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 招标公告附表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 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4.2第一次招标时已经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凭原招标文件到售卖标书地点换取新招标文件即可,无须再次汇款。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11009 2211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门总服务台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 附件1。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务必先在网上报名。第一次招标时网上报过名的投标人,本次招标 需重新进行网上报名。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7年3月23日上午08:30时至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3月23日上午9:30时 , 地点为: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njzwfw.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71号

联系人:陈春明

电话:025-85836016

传真:025-85835085

邮箱:httlwzb@163.com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电话:13482883166

传真:025-85835085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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