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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 :沧州市307辅道农科院东20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武信 0317-563407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侯玉阳0317-2080151
采购用途 : 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京沪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施工,划分一个类别2个合同段。一标段白庄子村-戴起营村,共计2849m;二标段大渡口村-曹洼乡村,共计2502m。
项目实施地点 :京沪高速公路河北段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2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1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1500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2-0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2-10
时刻说明:每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 14:00至 17 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1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供货时间: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 3月 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7月20日,计划工期4个月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传真电话:0317-2080151
受理质疑电话:13373170510

备注:1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按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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