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沈阳铁路局工业总厂小屯轨枕水泥厂声屏障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铁路局工业总厂小屯轨枕水泥厂声屏障项目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小屯。
2.2项目概况:小屯轨枕水泥厂院内新建声屏障厂房1581.3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工程的施工。
2.4 计划工期:3个月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范围设一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五年完成(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3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持单位介绍信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汇款,汇款需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10时00分至2016年12月8日10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8日10时3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1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上限不超过80万。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沈阳铁路办事处西楼B406房间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张永
电话(传真):024-62027057
电子邮件:jlth_zy@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铁路支行
账 号:580-2610168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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