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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项目业主为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声屏障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项目概况:
2.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主要工程为藁辛特大桥(0#台~458#墩)全长14770.78m,(32+48+32)m连续梁为最大跨度,桩基3692根(165122m),最长52m,最短40m,墩台458个(不包括458#墩基础和墩身),最高11m,最矮5.5m。站场1900 m,区间路基762.3m ,主要工程数量为挖方1.3万m3,填C组料12.4万m3,填AB组料47.1万m3,级配碎石3.7万m3,三七灰土4.9万m3,地基处理CFG桩14664m,重型碾压120594m2,扶壁式挡土墙5325 m3。混凝土约26.5万方(桥涵23万m3、路基3.5万m3)。
2.2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10月 18 日至2016年 10 月27 日,每日上午8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 11 月 11 日 0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 月11日 10时 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账号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42001127144050002590(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佳园支行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430074
电子邮箱:1965979695@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库晓明 15926223245 黄喆18572539677
使用单位(项目):石济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俊 18671017658
监督电话: 027-87586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