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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皮口至长兴岛高速公路(大连段)邢屯声屏障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6年皮口至长兴岛高速公路(大连段)邢屯声屏障采购与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2016]3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连管理处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由于参与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现发布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16年皮口至长兴岛高速公路(大连段)邢屯声屏障采购与安装工程主要是在邢屯敏感点(即K73+740~K73+820)北侧设置声屏障。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声屏障的采购、施工安装及缺陷修复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额约30万元

2.3计划工期:共26日历天,计划于2016年75日开始施工,到2016年7月30日完成全部声屏障的采购及施工安装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合同工程。

注:企业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不包括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无法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企业业绩】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未在2015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6、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省公路重点项目从业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网址:http://www.lncom.gov.cn/jtzw/ggtz/201604/t20160415_1758013.html)”】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办理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视为信用考核评价被评定为B级);【可登陆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不具备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需办理信用等级按照B级对待。

7、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不包括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无法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

8、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62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621日~2016年620”)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不包括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无法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主要人员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日至 2016 年 6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pan.baidu.com/s/1nuKBY69,下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2015年度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辽宁省交通厅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可登陆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备案证明原件)。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 10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连管理处

地    址:辽宁省大连金州区光明街道洪家屯206号

邮政编码:116100

联 系 人:魏  

电    话:0411-87696470

传    真:0411-8769647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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