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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增设环保设施工程邀请通知
项目编号:370000267178107201002F020317
招标编号:SG201604117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370000267178107201002F020317项目名称山东省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工程
项目所在地枣庄市建设性质新建
招标备案号SG201604117-AWJBA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编号SG201604117招标类别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立项文号关于临枣路增设环保设施的批复 鲁高速工[2014]47号
项目法人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有限数量制投标形式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180天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100%
评标细则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 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于2012年11月通车运营。在环保验收过程中,环评验收调查单位提出对部分环保设施进行整改的要求,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补充设计了环保设施,全线需增加声屏障、桥面径流系统和部分告示标志。 (2)招标范围: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声屏障及桥面径流工程的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
2.2 标段划分1、 标段名称:一标段,标段号:(1),起始桩号:k2+179.062, 结束桩号:k91+202.375,标段长度:88.633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对投标企业要求
一标段
((1))
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声屏障及桥面径流工程的施工。资质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业绩。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4或2013-2015)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2015年)的流动比率大于50%,资产负债率小于100%。
信誉要求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申请人在最近三年(2012-至今)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申请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安B证),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项目经理任职,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安B证),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总工任职,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C证,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同等任职,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其他要求
3.2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05-30至2016-06-0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一部)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6-20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第一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6-06-20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一部
邮政编码250098250101
联系人王玉法李俊光
电话1866895110013953165321
传真0531-892513570531-82667209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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