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已由原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2]139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路线起点为塘承高速宁河服务区以北3Km处,路线东西走向,向东分别跨越马江路、西关引河之后,线位在宁河镇和板桥镇之间穿过,分别与宝芦路、蓟运河、滨玉路相交后,向北延伸至岳龙镇西蛇麻港,最后在褚家庄东侧省界处,与唐廊高速公路唐山段衔接,路线全长33.7Km。同时,为方便丰津路与唐廊高速的快捷沟通,在褚家庄西侧通过联络线与河北省丰津路衔接。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为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全线声屏障施工(其中:K14+281.5中桥、K15+785-K16+000、AK0+39.877-AK0+154.877、K34+509-K34+550桩号范围内声屏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范围内不包含隔声窗施工。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第17标段:包括路基段声屏障、桥梁段声屏障等工程,其中路基段声屏障约2134.19米、桥梁段声屏障约962米。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16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原标准)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新标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项类似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括号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6投标人每标段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

邮 编:

300384

邮       编:

300143

电 话:

23219271

电       话:

13821746772,13602110290

传 真:

23219271

传       真:

tjsylfgs@sina.com

联系人:

逯海迪

联  系  人:

刘志华、梁会计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