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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工程噪声控制设备材料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工程噪声控制设备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单位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1.1.1 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工程:

本项目厂址位于北京市东南朝阳区王四营乡境内。电厂一期工程安装有4×830t/h燃煤锅炉和2×167MW+2×220MW蒸汽轮发电机组,一期4台机组已于1999年全部投产发电;电厂于2003年完成了后置机改造工程,使全厂最大发电能力达到845MW,供热能力为1300MW。2004年完成了燃油尖峰热水炉改天然气工程,共建设4台116.3MW燃气热水炉。2011年底,二期工程1套“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投产,二期工程安装2台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余热锅炉+1台蒸汽轮发电供热机组。

本期工程新建一套“二拖一” 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两台F级的燃气轮机、两台燃气轮机发电机、两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机组,蒸汽轮机高中压缸与低压缸之间采用SSS离合器连接,通过SSS离合器可使汽轮机实现纯凝、抽凝、背压工况自由切换。

交流动力及控制电源电压为380/220V(三相四线制),直流动力电源电压为220V,直流控制电源电压为220V。设备照明电压380/220V,50Hz。设备内部照明或设备本身的局部照明由设备成套厂家通过降压隔离变自行取得电源。资格预审申请人如需其它等级电压,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解决。

1.2 招标范围

标段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标段1

2016-SB-077

工程噪声控制设备材料

负责本工程包括噪声治理项目的施工图细化设计、设备供货(包括主厂房、余热锅炉、电气综合楼、变压器、冷却塔、循环水泵房、调压站、其他辅机车间等的隔声墙体、屋面、隔声门窗、消声器、声屏障及降噪设备生根的龙骨、螺栓、铆钉等固定件、有关屋面吸声层所需固定件等,不含土建基础、声屏障的钢结构、消声器的支撑钢结构、檩托、檩条、埋件)、安装指导、调试、噪声设备性能检测,配合通过环保验收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确保环保验收通过。

2 .资格要求

2.1 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资格预审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 资格审查专项条款

2.2.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2.2.2、申请人自2012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电厂降噪项目业绩,且已投入运行,并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

3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从2016年4月8日9:00起至2016年4月12日16:00(北京时间)止,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主页平台交易栏公开招标项点击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带*项目信息必填)进行注册(如果已经注册成为用户的,可直接点击公告申请参与投标),注册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密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完成报名。在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chnzb.cn)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代理会于每日的16:00-17:00之间进行当天的报名审批)

3.2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3.2.1购买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时,投标人须通过网银(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支付,不支持其他支付方式,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投标人须分标段购买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一次支付所有购买标段的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3.2.2购买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或申请)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资格预审、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2.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2.4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客服中心联系。

3.2.5资格预审文件费:每标段574元。

4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chnzb.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 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 递交时间:见资格预审文件;

3. 递交地点:北京开元名都大酒店,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详见酒店大堂指示牌。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1号A座22层

联 系 人:生明亮 Tel:15175188268

电子邮箱:531678795@qq.com

说 明:如电话无法接通,对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商务:陈 凯(Tel:010-67288193;13611216739)

土建:李月龙(Tel:010-67288156;13436861151)

日 期: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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