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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兴安盟境内声屏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兴安盟境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1]207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盟市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代理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声屏障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白音华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上,经亿城煤矿、四号矿、镜湖、宝发煤矿、哈日努拉、桃合木、阿力得尔牧场、树木沟、杨家屯,终点止于阿力得尔,与S203线乌兰浩特至零点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75.104公里,其中兴安盟境内141.541公里。全线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K0+000~K39+052.82、K125+284.959~K177+043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K39+052.82~K125+284.959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全线设塔萨尔超限检测站1处,哈日诺尔收费站1处,哈日诺尔服务区、养护区1处,吐列毛都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桃合木收费站1处,树木沟服务区1处,阿力得尔养护工区、收费站1处。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的声屏障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HAXSPZ K36+000~K177+043 141.541 全线8580米声屏障、234处隔音窗的采购及安装
2.3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5日,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5年内(201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声屏障工程(声屏障累计长度不少于3000米)并通过交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及声屏障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已在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兴安盟境内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收费大棚及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不适用),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含正、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兴安盟人民防空办二楼),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近10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两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会同检察机关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投标单位相关记录,若投标单位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按无效投标处理。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4月1日7:00,集中地点: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门前,车辆自备;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6年4月1日16:00,地点: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4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路老四中对面)。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必须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人民币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4月29日24:00 (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内(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am.gov.cn)网站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本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www.nmjt.gov.cn)上公开,公开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37496
邮    编:1374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82-2804909
传    真:0482-2804909

资格审查单位: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兴安盟人民防空办二楼)
联 系 人:杨杰涵
联系电话:0482-8370076
邮    编: 137400

招标代理: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078号九层
邮    编:410001
电    话:0471-6272163
传    真:0471-6272163
联 系 人:杨先生
日    期: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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