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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招标公告
编号: TJS160176-01WZ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70号),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范围:符离集(含)至新河(不含)段,正线长77.95公里,包括青龙山疏解区相关工程。主要工程内容:现状利用既有线69.26公里,改建既有线11.46公里,新建线路长度78.46公里(其中增二线60.34公里,单绕9.9公里,双绕4.11公里);青龙山疏解区新建线路长度8.72公里。
主要技术标准:国铁Ⅰ级,双线,最大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淮北站650米),电力牵引,自动闭塞。
工程建设总工期30个月。计划2015年1月开工,2017年6月竣工。
2.2招标内容: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站前工程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具体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6号);
(5)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7号);
(6)《中国铁路总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8号);
(7)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70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和咨询服务类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3〕1181号);
(9) 《徐州枢纽指挥部关于报送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清单核备的函》(徐建指物函〔2015〕46号);
(10)《徐州枢纽指挥部关于报送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符离集至岱河段站前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清单核备的函》(徐建指物函〔2015〕225号);
(11)《徐州枢纽指挥部关于报送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计划的函》(徐建指物函〔2016〕31号);
(12)《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处关于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计划的批复》(物管函〔2016〕8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并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供应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2~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无需提供),不得有连续年度亏损情况;
(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所投物资须为同一品牌且提供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
(6)所投物资须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TB/T3122-2010《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要求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7)投标人须具有2013年以来同类投标物资铁路供货业绩证明(依法签订的合同),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采购的应提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应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近三年合同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不含分包、分供业绩);单项合同5万平方米及以上产品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原件备查);提供不少于2份路局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2013年以来供货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3年以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近2013年来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说明;
(9)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到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411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复兴南路233号)。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1006 07760 18170 0592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门总服务台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网上报名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4 月 21 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4月 21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9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相关要求见附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递交招标单位联原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复兴南路233号
联 系 人:宋华
电 话:0516—83929926
传 真:0516-83929926
电子邮箱:xzsnwzb29930@163.com
2. 招标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伟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电 话:18156537119
传 真:0516—83929926
邮 箱:2919338704@qq.com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