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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至万州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达州至万州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发包人自筹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全线建成通车。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巴中~达州~万州(川渝界)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接广(元)巴(中)高速公路、巴(中)达(州)高速公路,东连重庆市高速公路网中的五射支线二 —— 万州~达州公路,并与国道主干线 Gz40 (二连浩特~河口)、国道 G108 (北京~昆明)、国道 G210 (包头~南宁)、国道 G212 (兰州~重庆)相衔接,通过国道 G210 沟通国道主干线 Gz55-1 (沪蓉支线)。使四川省东北部地区的广元、巴中、达州三大城市可直达万州长江黄金航道,通武汉、南京、上海而出东海,为四川省构建了新的出川出海通道。也是衔接陕西、甘肃等西北地区进入长江中下游经济区快速通道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路线起于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 K100+000 =达陕高速公路 K138+211.417 ),穿猴子岩隧道 ( 长 2435m ,其中四川境 470m 、重庆境 1965m) 进入重庆境 ( 川渝界桩号 K164+605) ,路线长 63.78791 公里。

技术标准: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Km/h ,双向四车道,路基宽 24.5 米,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

现需对高速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采用声屏障等措施进行噪音防护,以改善高速公路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同时对沿线主要跨水桥梁进行桥面雨 ; 水收集和处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主要是石油、化肥及农药制品)事故污染对沿线河流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水污染防止措施主要为桥面径流集中收集、排放系统和对应于排放口终端的径流集中处理系统;以及跨越江河流处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提醒过路驾驶员和乘客加强保护环境意识,要求危险品车辆限速通过。

2.2 技术标准

( 1 )声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声屏障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吸隔声材料为 15 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 2 )水污染环境保护设施:水处理构筑物结构形式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30 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2.3 招标范围: 本次为达州至万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 DW-JG-XJ- 201512(100) 一个标段;预计工期 3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工程规模主要为(仅供参考, 准确数量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桥梁 2m 高轻型声屏障 1024 米;桥梁 3m 高轻型声屏障 180 米;路基 3m 高轻型声屏障 388 米;路基 3m 高文化墙声屏障 744 米;路基 4m 高轻型声屏障 90 米;应急调节池 + 隔油沉淀池 1 套;简易隔油沉淀池 22 个;各类管径排水管 2412.4 米;各类型标志标牌数量 2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 )资质要求: 具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 一级 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 3 )近 5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 1 个及以上公路或市政道路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且声屏障工程量在 2000 延米及以上;或近 5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里程 20 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

( 4 )相应的财务能力:近一年度( 2014 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零;

( 5 )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 C 级及以上,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其中处于信用等级登记公示期的可认定为已登记。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 关联企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起(北京时间),在相关网站(详见招标公告第 8 点,下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等由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有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6.2 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上午 8:00 ~ 9:00 时前 ( 北京时间 ) ,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00 时 ( 北京时间 ) ,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3 号 ) 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担保:

( 1 )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10 万元整;

( 2 )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人民币 15 万元整。

( 3 )处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处理限制投标期内,投标时按 C 级对待的投标人:人民币 15 万元整。

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银行保函(投标担保)原件单独密封递交,格式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上册)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担保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8. 相关网站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 www.scjt.gov.cn )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spprec .com);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 http://www.scgs.com.cn );

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 http://www.bdwgs.com )。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业绩及人员等公示资料

( 1 )公示资料的内容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电子文档( U 盘,采用 Word 格式)

公示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表 6-1)

公示表 2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表 6-2-1)

公示表 3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表 6-4)

仅提供以上表格的电子文档,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及附件材料,纸质资料及附件材料装入投标文件中。

( 2 )公示资料的包封:各投标人应将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置于 U 盘内,采用 Word 格式)单独密封后(详见投标人须知要求),装入投标文件外层总封套内。

( 3 )公示资料的公示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相关网站 上公示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相关网站 上公示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10. 投诉处理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 2012 】第 61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 [2008]331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 [2008]331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 , 可不予受理。


11. 信息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自行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及有关通知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如有问题,投标人应及时同招标人电话联系,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达州市东环南路 222 号

邮 编: 610041

电 话: 028-85031325   0818-2633459

传 真: 028-87434562

联系人:张女士 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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