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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项目发包人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乐山至雅安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网规划成渝地区环线的—段,也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16、5、5”高速公路网中5条东西横向路线中的第3横—康定至泸州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高速公路全长112.2公里(含峨眉连接线10.78公里),项目主线起于乐山市跨接乐宜高速公路的张徐坝立交,途经峨眉山市、夹江县、眉山市洪雅县、雅安市雨城区,止于雅安市名山区水碾坝成雅高速公路。本项目已于2013年9月12日建成通车。
2.2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宽度24.5米。
(1)声污染环境保护设施:
声屏障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吸隔声材料为15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基本风压0.35kN/m2。
(2)水污染环境保护设施
水处理构筑物结构形式主要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高速公路全线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全部施工内容划分为H1、H2 二个标段。H1标段为声污染环境保护设施施工,H2标段为水污染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各标段划分及起讫桩号如下:
标段号 | 桩号 | 主要工程量 |
H1 | K0+132.54~K96+435.77 (含峨眉连接线) | 桥梁2米高轻型声屏障748米,路基3米高轻型声屏障3564米,隔声窗304平方米,双柱式标志18块。 |
H2 | K0+132.54~K96+435.77 (含峨眉连接线) | 应急调节池8座,隔油沉淀池11座,UPVC排水管8196米。 |
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质量保修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
H1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H2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业绩要求:
H1标段:近五年内(2010年12月1日起)完成公路或市政道路声屏障工程施工累计工程量在1000延米及以上;或完成单个合同里程3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一个及以上。
H2标段:无。
(4)财务要求:2014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
(6)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4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可申请1~2个标段的投标,最终只可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1 月 5 日至 2016 年1 月 11 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及时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 ymlgs.sc.cn)上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6年 1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前(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 1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每个标段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16万元整;
(2)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人民币 24万元整。
(3)处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处理限制投标期内,投标时按C级对待的投标人:人民币 24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ichua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公示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仅H1标段填报,H2标段不需要填报)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 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5楼A0503-1室
电 话:(028)66031895、66031826
传 真:(028)66031896
邮 编:610041
联系人:任女士 胡女士
网 址:http://www. ymlgs.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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