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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1]600号文批准建设,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公[2013]241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0-0363,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筹措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1项目名称: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环保工程
2.2项目概况:
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工程起自三河市掘山头村西的京冀界处,经三河东、大厂东、大厂南、香河西进入北京,于大兴区采育北大同营西进入廊坊,经广阳区西,自北向南与现有廊涿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50.2公里(其中三河段24.40公里、大厂县5.98公里、香河段4.55公里,广阳区段15.29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
全线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与停车区合建),匝道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2处(与大厂东互通、万庄互通同址建设)。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月1日,工期1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标段 | 工程范围 | 工程内容 | 合理价(元) |
SPZ-1 | K72+682-K87+959.891段声屏障 | 声屏障施工 | 4742477 |
SPZ-2 | K5+167-K33+605段声屏障 | 声屏障施工 | 13619853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出一次投标申请,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前2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715房间(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亨伦国际酒店16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
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招标人: | 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顺路1838号 | 地 址: | 师大科技园A座715室 |
电 话: | 0316-5759904 | 电 话: | 0311-69053058转8030 |
传 真: | 0316-5759845 | 传 真: | 0311-69053012 |
联系人: | 闵雪峰 | 联 系 人: | 马占成、张宁 |
9.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环保工程施工对应监理单位名单
环保工程施工标段 | 监理单位标段及名称 | |
驻地办 | 总监办 | |
SPZ-1 | 河北德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廊坊市交通技术咨询监理公司 |
SPZ-2 | 山西振兴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过去1年(2014年1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