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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时代大道高架(江滨职高段)隔音屏工程

2、建设地点:滨江区

3、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本工程预算造价183.1758万元。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目标: 合格

6、工期:30日历天。

7、资金来源:  国有 

8、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中明确的内容。      

9报价依据:

1)本工程标底采用一编一审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滨江区财政局审核。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中标单位需在合同价款中包括招标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量。项目涉及工程变更的,中标后单价按招标预算结合中标优惠率,工程量按实调整,但措施费(含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费)今后不作任何费用的调整,投标单位投标时考虑该风险。

涉及工程变更,按以下原则处理:

a、有综合单价的: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优惠率),措施费不变,调整规费、税金。

b、无综合单价的:以变更内容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按预算编制口径计算综合单价×(1-中标优惠率),措施费不变,调整规费、税金。

c、甩项金额超过合同价20%以上时,措施费根据甩项内容作相应减少。

2)本工程的预算价为183.1758万元,中标优惠率10%,中标价=预算价×(1-中标优惠率),即164.8582万元(四舍五入为整数)。

3)本工程标底编制审核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及省、市、区现行有关造价管理文件,材料价格土建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9杭州市建材价格、安装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5年第8(未列材料执行前几期信息价)。

三、投标须知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资质为环保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 (被杭州市、滨江区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拟派注册建造师资格为: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需经杭州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3、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和拟任注册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市场限制信息等问题,不予摇号(资格审查情况以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切证明及修正信息均不予以认可)。

4、投标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

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应携带有效的企业IC卡及拟任注册建造师的IC卡到场刷卡核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人未携带开标委托书的或未递交随机摇号方式投标函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不予参加摇号。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可以于2015102016:00时前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网(www.hzzbw.net),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提疑区”提出。招标人将在201510  2216: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公共资源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发布。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杭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ctc.cn)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2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都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杭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ctc.cn)“招标答疑信息区”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四份(代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详见附件:

a.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c.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d. 随机摇号方式投标函;

e.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f.工程结算承诺书;

g.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h.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i.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j.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k.拟派于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l.承诺书(格式详附件7);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认可招标文件所定中标优惠率及中标价,未对中标优惠率及中标价作出确认的及未对招标公告的所有条款作出承诺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不予参加摇号。

各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及委托代理人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需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

9、评标办法:有效投标人两个及以上的,由有效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各自编号,招标摇号,按摇中的先后顺序确定两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摇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摇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无有效投标人的,招标人可改变发包方式,直接确定施工单位。

10、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依序递补。

11、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前一中标候选人出现规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或放弃时,招标人可按顺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规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或放弃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2、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万元。

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投标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交纳后,投标单位应到设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服务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户:3301040160001930315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1)投标单位到各银行网点柜面向专户缴纳保证金。形式为:支票、电汇、银行汇票。

2)投标单位凭借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到设立在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服务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首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须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中心银行服务窗口进行信息备案。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之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招标文件第12条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账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条第(8)点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保证金交纳后,由设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服务窗口出具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依据。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设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担保手续,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不予开标。(具体以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汇总表为准)

(6) 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杭州高新区(滨江)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后两天,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

(7)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

 (8)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由中标人确定中标后5 天之内向招标人缴纳。

14、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依据相关工程师确认的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支付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双方结算完毕,按规定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承包人以支票或汇票形式向招标人提交结算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100%10%的质保金待壹年质量保修期满,经回访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5投标企业发生拟任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经查实的,停止参与本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投标六个月,被摇中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中标资格。

16、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企业为拟派建造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负责对拟派建造师社会保险证明是否符合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中标通知书备案时,一旦发现拟派建造师资格达不到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单价根据预算单价×(1-中标优惠率确定,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但均按中标优惠率让利。

2、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到位,并列入考核内容。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标底已按照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价,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

2)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四、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  20151015日——2015102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02614:30时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滨江区政府江南办事大厅二楼

4、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情况及费用。

5、开标时间:2015102614:30时整

6、开标地点: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滨江区政府江南办事大厅二楼

7、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     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公共费用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

2、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成品保护、雨季施工、夜间施工、赶工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单独决定施工方案或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产生的工程费用或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期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本招标工程所有残渣、废弃物等中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的合法堆弃点,从施工现场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城市卫生费等开支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在本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本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整改及验收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并责令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的发放。

9、承包人在负责工程施工、竣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临近设施和附近居民的安全,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工作并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0、需办理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及时到相关部门报批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沿路周边街道、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接到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和信息反馈。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回龙庵山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陈新君

联系电话:0571-87153897

 

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8

联 系 人:范新俊

联系电话:0571-86687111

传真号码:0571-8668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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