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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施工hb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由国家核准建设,并以BOT项目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仁分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印发成自泸高速公路成仁段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计划审查意见的通知》[2015]627号批准,现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成都江家,向南经双流县中和、万安、兴隆、大林,于巫通寺设隧道穿二峨山进入仁寿境内,经文宫、三溪、富加、宝飞、汪洋,止于仁寿、威远县界的纸厂沟。成都、仁寿境路线约长106.613公里。已于2012年9月10日建成通车。
2.2技术标准
江家(起点)~永兴段设计速度100km/h,六车道路基宽度33.5m;永兴~分水(终点)段设计速度80km/h,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2.1声污染环境保护设施
声屏障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吸隔声材料为15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基本风压0.35kN/m2。
2.2.2水污染环境保护设施
水处理构筑物结构形式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成都~自贡 ~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沿线24处声环境敏感点及4处水环境敏感点保护工程施工。全部施工内容划分为HB一个标段进行招标。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包括:共设置声屏障7445m/24处(其中桥梁2m高轻型声屏障966米、路基3m高轻型声屏障3930米、路基3m高文化墙声屏障1663米、路基4m高轻型声屏障);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共针对全线4座桥梁进行径流收集处理共365m,设置各类沉淀池共8套,环保标志牌16处。
2.4工期: 总工期4 个月(预计2015年11月中旬进场),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为: 60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近五年内(2010年5月1日起至今)完成公路或市政道路声屏障工程施工累计工程量在2000延米及以上;或完成单个合同里程3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一个及以上;
(4)财务要求:近一年(2014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5)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申报,评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管理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6)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资格后审。第一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1 月10 日9:00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补遗书(如果有)将在招标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仁分公司网站:http://www.sccrgs.com/ 及时发布、通知书(如果有)将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仁分公司网站发布。下载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5 年11 月10 日8:00~ 9:00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15年11 月 10 日9:00 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20万元;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30万元。
(3)处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处理限制投标期内,投标时按C级对待的投标人:人民币30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做实质性修改,且有效期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等媒体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电子文档(U盘):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6-1)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6-2)
(3)近五年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6-5)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总封套内。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仁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85527109  028-85527117
传  真:028-85527500    
联系人:李工
网  址:http://www.sccr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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