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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溪湿地段声屏障设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5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溪湿地段声屏障设置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年度费用计划。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业主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决定对本项目预留的声屏障完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hzctc.cn)、及杭州市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zgl.gov.cn)上发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所处位置为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线,留下往三墩方向(高速上行方向)K77+604K80+337 段,该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100km/h

该路段上行原有 4 段声屏障,下行原有 2 段声屏障,本次声屏障设置与原有声屏障起终点相接,且结构型式、构造要求、颜色等均与原有声屏障统一。本项目共涉及 个路段,分别为:①上行 K78+085K78+280,设置长度 195m;②上行 K78+709K78+805,设置长度 96m;③上行K79+437K79+680,设置长度 268m;④上行 K79+987K80+337,设置长度 355m;⑤下行 K78+276K78+700,设置长度429m ;⑥下行K78+910K79+010,设置长度 100m7下行 K77+604K77+734,设置长度 130m8下行 K77+813K77+948,设置长度 135m8段共长1708m

2.2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

本招标共涉及1个路段为:绕城主线留下往三墩方向(高速上行方向)K77+604K80+337 段,土路肩外侧设置约1708米声屏障;上述路段声屏障设置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计划工期7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921 201592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分至 12     00分,下午 13 3分至 16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七堡车辆基地)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报名(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办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交易证手续,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为规范开标现场秩序,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半小时内刷卡签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分,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七堡车辆基地)。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缴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5.4 招标人在上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hzctc.cn)、及杭州市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zgl.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五常街道访溪路洪园

        址:

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D191906

邮政编码:

310014

    码:

310000

  人:

金工

      人:

洪工

    话:

0571-89278968

        话:

13757100875

    真:

0571-89278968

        真:

0571-28339099-8111

201592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1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 绩 要 求

1标段

20097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项目成功完成过已通车高速公路新建声屏障工程1000米及以上的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新建项目的,必须附该项目发包人或该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1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211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1标段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新建声屏障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持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211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新建声屏障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应为发包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资料中无上述人员姓名、任职、规模、新建项目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2015678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2015678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4、“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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