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青阜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青阜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涉及甲供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青阜线正线全长132.3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既有线电气化改造,并在全线设置4处综合维修工区,分别设置在百善站、青町站、涡阳站和西潘楼站,综合维修工区内设有相应各专业的生产、生活房屋及工程轨道车停放、大机停放线、轨道车运营保养设施等。全线在青町、江集新建2座牵引变电所。
主要工程量:路基土石方30.55万立方米,路基附属浆砌片石424圬工方,土工合成材料7286平方米,声屏障9.81万平方米,站场铺轨4.28铺轨公里,铺道岔18组,铺道砟8507立方米,通信光电缆312条公里,电力线路242条公里,接触导线380条公里,新建房屋16508平方米,给排水管道23.3公里,综合管沟1700米。
总工期为18个月,计划2015年元月开工,2016年6月竣工。
2.2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包件名称 序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投标保证金(元) 标书售价(元)
TAH150721 -01WZ 声屏障 1 声屏障屏体(含配件) 平米 93732 800000 2000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3)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4)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5)《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青阜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4号);
(6)《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青阜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69号);
(7)《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和咨询服务类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3〕1181号);
(8)《合肥枢纽指挥部关于青阜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管甲供声屏障物资设备(第五批)招标计划的函(合电化物资函[2015]201号);
(9)《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处关于青阜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管甲供声屏障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5〕18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并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供应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注册资金不少于1.0亿人民币;
3.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2~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无需提供);
3.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5.所投物资须为同一品牌且提供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
3.6.所投物资须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TB/T3122-2010《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要求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7.投标人须具有2012年以来同类投标物资铁路供货业绩证明(依法签订的合同),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采购的应提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应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近三年合同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不含分包、分供业绩);单项合同5万平方米及以上产品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原件备查);提供不少于2份路局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2012年以来供货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2年以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近2012年来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说明;
3.9.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到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与龙川路交叉口东南角50米)。招标文件售价详见2.2招标内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91050 15480 00070 0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4.2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门总服务台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08:5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1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2.2招标内容,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相关要求见附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致招标人联原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与龙川路交叉口东南角50米
联 系 人:蒯东山 邮 箱:ah62124035@163.com
电 话:0551-62124035 传 真:0551-62124035
2. 招标代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联 系 人 :张欣 邮 箱:380870614@qq.com
电 话:1801995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