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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声屏障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 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声屏障 | ||||||||||||||
2、招标编号: | JSJT20150804130 | 2、备案号: | 苏交建备JSJT[2015]0756 | ||||||||||||
3、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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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段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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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地点: | 苏州市 | ||||||||||||||
6、专业: | 安全设施 | 招标种类: | 施工 | ||||||||||||
7、招标内容: | (1)项目概况 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是张家港港区集疏运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自东海路,沿东海路向东南延伸,经晨阳街道东侧,后转向南沿高压线走廊东侧布线,跨越省道338,经泗港街道沿着规划的城西新区西侧边界向南延伸,在张家港与江阴两市边界向南展线,终点与沿江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19.491km。本项目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34.5米,主线设计车速120km/h,荷载标准:公路-I级。 (2)本次招标范围 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全线声屏障总长约10070延米,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即ZJG-SPZ1标段, 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声屏障(含基础开挖、边坡及防护恢复等)的制作、供货、运输、现场施工(安装)、测试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维护等工作。估算金额约4000万元。 计划工期: 2015年9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5-09-25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6-12-31 |
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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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工作时间: | 9:00:00-11:30:00 | 下午工作时间: | 13:00:00-17:00:00 |
三、报名
1、报名开始时间: | 2015-08-18 09: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5-08-24 18:00 | |
节假日: | 不休息 | |||
2、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 | 网址: http://218.2.208.144:8094/EBTS/index |
3、报名条件 | ||||
(1)企业条件: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公布的为准】,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业绩条件: |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 | |||
其它条件: | (1)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估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2)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暂A)或以上级别,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 |||
(2)项目负责人条件: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 ||
业绩条件: | 至少在已完工的声屏障或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中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 |||
其它条件: | 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 |||
(3)其它要求: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 年第 1号)的规定(按投标总价计算,每5000万元配备1名,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 |
四、招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时间: | 2015-08-18 至 2015-08-25 | ||||||
地点: | 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苏州市桐泾南路296号苏州市公共交通信息中心4楼402室)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时间: | 2015-09-09 | ||||||
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招标文件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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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名称: | 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
招标单位地址: | 苏州市桐泾南路296号 | ||
招标文件支付方式: | 在线支付 线下支付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号: | ||
账户名称: |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320006687018010001618 |
银行编码: | 交通银行 | 分支行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
分支行省份: | 江苏省 | 分支行城市: | 南京市 |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905室 |
六、监管单位
单位名称: | 省交通运输厅 |
七、其他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12〕9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总投资35%的资本金由政府投资,总投资65%的资金由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现对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声屏障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文件将均无效。 5.投标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投标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首页底部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本省单位可向单位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招标监督机构咨询,外省单位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5-52853032)。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查询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将该页面截屏并不作修改地保存,以备特殊情况需要时作为证明材料。 (6)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否则,均不予作为评审依据。 (7)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 “帮助手册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0510-216。 (8)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8月24日18:0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至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苏州市桐泾南路296号苏州市公共交通信息中心4楼402室)处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范本由投标人自备),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6.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标段(招标工作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图纸押金不退)。本项目的固化清单电子版及补遗书(如有)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请各投标人从“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上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文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7.2、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上午10:3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上午11:00。文件递交地点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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