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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四川境广元至南充段环境保护设施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广元至南充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29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境内,起于广甘公路K50+000罗家沟,与广甘高速公路相接,经苍溪、阆中、南部、西充至南充秦家沟接南充西半环绕城高速公路,路线总长约201.107km,目前,该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并已营运。
公路技术标准:按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6米。
环保设施技术指标: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结构形式主要采用钢结构吸隔声复合式声屏障,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结构形式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和砌体结构。 声屏障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吸隔声材料为15年,水处理构筑物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
声屏障设计荷载:声屏障外部荷载只有风荷载,基本风压为0.35kN/m2。
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和砌体结构设计荷载: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取Fk=150kPa,池顶需要设置走道板时,活荷载标准值取为2.0kN/m;土天然重度18kN/m3,池内水重度10.00kN/m3。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项目声环境、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为HB1。
施工合同段
工程名称
工程数量
项目位置
HB1
声屏障
4025m
K0+500~K203+918.388
调节池
6个
沉淀池
33个
本表内的工程量仅供施工招标时投标人参考,详细内容最终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工程项目预计工期3个月,养护期(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质量保修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质条件
3.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即: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过渡期两者均有效);
(3)近5年(自2010年1月至今)完成1个及以上公路或市政道路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且声屏障工程量在2000延米及以上,或完成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里程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
(4)相应的财务能力:近一年度(2014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其中处于信用等级登记公示期的可认定为已登记。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4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2002]544号文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如果资质条件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则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 8 月 14 日开始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含商务部分、补充技术规范、固化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及图纸)。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www.scgs.com.cn)上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5.3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须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5年 9 月 9 日上午 8:00~9:00 (北京时间)时,截止时间为2015年 9 月 9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时,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开标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18万元整;
(2)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人民币27万元整。
(3)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处理限制投标期内,投标时按C级对待的投标人:人民币27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资料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电子文档(U盘):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资料表7-1)
公示表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资料表7-2-1)
公示表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资料表7-4-1)
公示表4:拟选声屏障品牌材料近五年使用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资料表7-4-2)
(2)公示资料的包封: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外层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封套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3)投标人公示资料的公示应遵循下述规定: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9.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10.联系方式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9.3。

招标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517室
邮 编: 610041
电 话:(028)85262169
传 真:(028)85262169
联系人:雷先生 李女士
招标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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